首屆倉儲和擔保品管理國際研討會在京隆重召開
發布時間:2016-11-30 來源: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
為了貫徹落實商務部《關于促進倉儲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推動倉儲企業動產質押監管業務的規范發展,中國倉儲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與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于3月26日在北京共同主辦“倉儲和擔保品管理國際研討會”。
中國人民銀行參事室負責人劉萍主持會議,中國倉儲協會會長沈紹基、中國銀行業協會秘書長陳遠年、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IFC)負責人賴金昌先后致辭,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副巡視員王選慶、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法規部副主任王科進出席會議并講話,IFC咨詢專家Nick Budd先生、GE資本亞太區法律顧問Tom Clark先生、IFC首席貿易融資官員葉劍明先生、中國物資儲運協會姜超峰會長、浙江大學張為志教授先后演講,來自全國倉儲業與銀行業的350多名代表出席會議。
這是中國倉儲協會與中國銀行業協會第二次聯合主辦此類會議,也是首次在中國境內舉辦的擔保品管理國際會議。此次會議得到浙江涌金倉儲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的贊助。
沈紹基會長介紹了我國金融倉儲發展的大致過程、中倉協近年來的相關工作、此次國際會議召開的背景,并就金融倉儲發展的機理與前景、質押存貨管理與倉儲業的關系、質押存貨管理與擔保品管理行業的關系交流了自己的認識。沈會長認為: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的出現,是社會分工的產物,是銀行業專業化經營的必然結果,在現代經濟條件下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具有巨大的市場空間;不論是倉儲企業還是專業管理企業,都是依托倉庫設施從事擔保存貨管理,都屬于倉儲行業,既是倉儲企業的增值服務創新,也可以是倉儲業的一個新業態;與其它擔保品管理、與一般倉儲管理不同,存貨擔保品管理有較大的特殊性、復雜性、風險性,必要制定專門的標準規范、必須界定第三方管理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政府部門實施專門的行業監管。
王選慶副司長在講話中總結了倉儲業近年來的創新發展成果,指出了倉儲業轉型升級與進一步創新發展的方向,并就推動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的規范發展提出三點意見:一是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信貸機構、借款人與第三方管理公司三方簽訂合同約定要明確、清晰,權利義務要對等,各方合法權益均要得到充分保障;二是出臺配套支持政策。商務部將通過制定部門規章和標準進一步加強倉儲行業管理,推動動產質押監管服務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支持行業組織開展倉儲企業經營水平評價工作,支持行業組織對倉儲企業從事動產質押監管服務進行評價,商務部還將協調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建立動產質押登記公示平臺;三是加強各方溝通與對話。目前,動產質押監管實踐中還存在很多需要解決的問題,比如質押物品質認定問題,監管期限問題,監管費用支付方問題,監管責任與擔保責任劃分問題,倉儲合同與監管合同沖突問題。這些問題為質押物監管行業健康持久發展帶來隱患,亟需各方加強對話,增進理解,兼顧利益,達成共識,形成行業慣例。
3名外籍專家與IFC的專家主要就擔保品管理的發展歷史、擔保品管理服務4類提供商的優劣勢、擔保品管理行業法律規制以及信貸機構如何使用擔保品管理公司等專題進行了詳細介紹。擔保存貨的第三方管理作為存貨擔保融資的保障機制,在發達國家有悠久的歷史與成熟的商業模式。倉單的產生可以追溯到1000多年前,倉單與存貨融資可以追溯到100多年前的英國,1916年美國《倉儲法》以及后來的《倉單法》先后發布,使倉單及存貨融資與擔保存貨管理逐步形成慣例并成熟。所謂擔保存貨管理就是為了保障存貨擔保融資的安全,信貸機構自己或者委托第三方依托倉庫設施對擔保存貨實施的占有、保管與監控。現代擔保品管理服務提供商主要有四類:一是公共的倉儲型物流企業,二是跨國商檢公司,三是銀行所屬的倉儲公司,四是專業性的擔保品管理公司。4類企業各有優劣勢,但倉儲企業與專業管理企業是實施擔保存貨管理的主體。發達國家對擔保品管理行業有不同程度地監督管理機制。目前,法國(有《倉單法》)、日本(有《倉庫法》)、比利時等國家對擔保品管理行業實施經營許可制度(持牌經營),美國雖然沒有政府部門的發證與監管,但由于美國的相關法律健全、且有發達的保險業,通過保險業對擔保品管理企業的監督制約,使擔保品管理行業規范發展。近年來,IFC正在一些發展中國家開展工作、促使這些國家的政府對擔保品管理行業實施許可經營與日常監管。
國內外專家就我國存貨融資與擔保存貨管理發展的情況與問題進行了深入交流,并提出許多發展對策建議。自2000年以來,我國一些倉儲企業陸續開展擔保存貨監管業務,2007年《物權法》頒布以來,擔保存貨監管業務在倉儲行業逐步推開。據IFC的專家估算,我國一年的貸款發生總額30萬億,其中,85%(25萬億)是有擔保的貸款,40%(12萬億)以上屬于動產擔保貸款,16%(5萬億)屬于存貨擔保貸款,10%(3萬億元)左右是經由第三方管理擔保存貨的貸款。據中國倉儲協會不完全統計,全國30%左右的大中型倉儲企業(近1000家)不同規模地開展了擔保存貨管理服務,其中,中國外運長航集團、中國物資儲運、南儲集團每年監管擔保存貨的貸款發生額分別在1000億元左右。近年來,由于廣大中小企業的融資需要與各類商業銀行的需要,擔保存貨管理出現兩個明顯特征:一是倉儲物流企業由主要在自有倉庫中實施擔保存貨管理發展為主要到借款人倉庫中派員監管擔保存貨(應銀行的要求);二是產生了一批專門從事擔保存貨管理的企業,也有一些貿易性公司為了方便存貨融資、自己投資設立了倉儲公司。在這種情況下,陸續出現一些問題:借款人與監管人串通,虛開倉單、重復質押問題;借款人強行出貨、甚至哄搶擔保存貨的問題。去年發生的“上海鋼貿”事件是最突出的案例。這些問題的出現,有兩大根本原因:一是我國動產融資的登記公示制度不健全,目前人民銀行只負責應收款擔保的登記公示,工商局系統只負責動產抵質登記,動產質押沒有登記公示系統;二是目前為止我國既沒有倉儲業的行業管理辦法,更沒有擔保品管理行業的監管制度,政府對提供擔保存貨管理的企業沒有資質要求,對信貸機構、借款企業與擔保存貨管理企業三者的權利義務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針對上述問題及其原因,國內外專家一致認為:以倉儲企業為主提供的擔保存貨管理服務,不僅關系到倉儲業轉型升級與創新發展,更是關系到廣大中小企業融資發展、關系到我國金融秩序的大事,必須由政府部門出臺相關法規與標準、實施經營許可或備案制度與日常監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