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倉庫等級評定
由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組織起草的《通用倉庫等級》國家標準,已由國家標準委批準公布(標準編號GB/T21072-2007),并于2008年3月1日起實施。
《通用倉庫等級》國家標準從倉庫設施條件、從業人員素質、服務功能、管理水平等四個方面對不同等級的倉庫提出劃分條件,將通用倉庫劃分為一星至五星5個等級。
《通用倉庫等級》國家標準的實施,一方面,為貨主企業選擇不同等級的倉庫提供依據,節省考察與交易成本;另一方面,為倉儲(物流)企業提高倉庫的技術條件與管理水平提供了目標,有利于倉儲服務的優質優價,對于提高我國倉儲業發展的整體水平具有重大意義。
為貫徹實施《通用倉庫等級》國家標準,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根據《通用倉庫等級》國家標準的規定和要求,聯合業內相關組織和專家,依托地方行業協會共同開展 "通用倉庫等級評定",成立了由相關組織負責人與專家組成的"中國通用倉庫等級評定委員會",統一負責"通用倉庫等級評定"的組織領導工作;制定了《中國通用倉庫等級評定辦法》等相關辦法,提出了"通用倉庫等級評定"的范圍、對象、程序和具體內容(詳情請查看本網站相關頁面)。
根據《通用倉庫等級》國家標準,"通用倉庫等級評定"的范圍與對象是相對獨立運營的庫區為單位進行評定,同一企業的不同庫區分別評定等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連續運營2年以上且正在運營的倉儲、物流企業(單位)及其庫區(含具有營業資質的生產、流通企業庫區),均可自愿申請通用倉庫等級的評定。
"通用倉庫等級評定"工作嚴格執行《通用倉庫等級》國家標準,按照自愿參與、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在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網站設立通用倉庫等級評定專欄,公布有關評定辦法、授權地區性評定機構、評定結果;設立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接受參評企業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投訴、咨詢及質疑。
"通用倉庫等級評定"的具體實施機構為"全國通用倉庫等級評定工作辦公室"(簡稱"全國評定辦"),設在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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