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冷鏈運營專家委員會工作規則
(2017 年4 月印發,2018 年4 月修訂)
第一條 根據全國冷鏈運營體系建設聯席會議的宗旨與任務,為了充分發揮專家在全國冷鏈運營體系建設中的作用,規范全國冷鏈運營專家委員會(簡稱“專家委員會”)的工作秩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專家委員會是由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中國畜牧業協會、全國工商聯水產業商會、中國果品流通協會、中國蔬菜流通協會(簡稱“五家商協會”)共同聘請的冷鏈各方面專家組成的專業智庫,不是五家商協會的分支機構,也不是獨立機構。
第三條 專家委員會的宗旨是:發揮專家與專業知識的作用,推動全國冷鏈運營體系建設,促進冷鏈的標準化、信息化、網絡化、一體化。
第四條 專家委員會的主要任務:
一、受全國五家商協會的委托,承接國家相關研究課題,就主管部門有關冷鏈發展規劃與政策法規提出建議方案;
二、就全國冷鏈運營體系建設提出戰略性建議;
三、參與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的制定與評審,根據需要參與冷鏈運營標準化評價工作;
四、就冷鏈設施建設與改造、冷鏈標準化運營以及不同品類食品冷鏈物流技術開展相關咨詢、培訓等工作;
五、應行業需要,對相關科研與實踐創新成果組織評價、論證。
第五條 專家委員會由主任、常務副主任、副主任、委員組成,主任、常務副主任與全國五家商協會聯席會議主席建立工作聯系,并主持專家委員會的相關專業會議,組織專家開展活動。
第六條 專家委員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年度會議、總結安排工作計劃;也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召開部分專家的專項工作會議。
第七條 專家委員會設立秘書處,與全國冷鏈運營聯席會議秘書處合署辦公,聯席會議秘書長兼任專家委員會秘書長,在聯席主席與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的領導下主持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專家委員會的專家,由五家商協會從全國冷鏈各領域的專家學者、相關企業負責人中擇優、協商聘請,并由五家商協會頒發聘書、在相關網站公告。
第九條 專家委員會的專家,聘期為三年,可續聘續任。五家商協會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增聘專家。
第十條 專家委員會的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優先獲得聯席會議與專家委員會舉行相關活動的文件與資料;
二、了解或獲得與咨詢任務有關的文件、資料、數據、背景材料;
三、在項目咨詢、專業培訓與標準評審評價工作中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和建議,并可保留個人意見;
四、向專家委員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五、按國家相關規定,根據工作性質與工作量,按“一事一議”的原則取得工作補貼。
六、可自愿退出專家委員會。
第十一條 專家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則;
二、在咨詢、培訓、評審過程中,應當執行相關標準,堅守專業水準,不得弄虛作假;
三、對咨詢、評審工作中涉及到的問題和資料,承擔保密責任,未經五家商協會同意,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四、積極參加專家委員會統一組織的相關活動,不得私自以“專家委員會”專家的身份對外承接或從事冷鏈的規劃、咨詢、培訓與評審工作;
五、不得以“專家委員會”專家的身份從事其它商業性活動、牟取不當利益。
專家在聘任期內不遵守本規則、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因客觀原因不能繼續參加委員會安排活動的,五家商協會有權解除或中止聘任。
第十二條 本《規則》由五家商協會提出、經專家委員會全體成員討論通過后生效、執行。本《規則》由聯席會議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