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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2-01-17 來源: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
其中《意見》第10條指出:助力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嚴格依照民法典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認定生產設備等動產擔保,以及所有權保留、融資租賃、保理等非典型擔保債權優先受償效力,支持中小微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拓寬融資渠道。對符合法律規定的倉單、提單、匯票、應收賬款、知識產權等權利質押以及保兌倉交易,依法認定其有效,支持金融機構創新服務中小微企業信貸產品。依法推動供應鏈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針對供應鏈金融交易中產生的費用,根據費用類型探索形成必要性和適當性原則,合理限制交易費用,切實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積極與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共享企業涉訴信息,推動實現對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的精準“畫像”,提高企業貸款可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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