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員管理辦法
中國通用倉庫等級評定、中國倉儲服務質量評鑒
評審員管理辦法
(2012年2月22日中倉協字(2012)14號文發布)
(2016年6月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中國通用倉庫等級評定、中國倉儲服務質量評鑒工作,根據國家標準《通用倉庫等級》(GB/T21072)和《中國通用倉庫等級評定辦法》、國家標準《倉儲服務質 量要求》(GB/T27071)和《中國倉儲服務質量評鑒辦法》, 就通用倉庫等級評定和倉儲服務質量評鑒工作中評審員的 具體工作與評審員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根據倉庫等級評定和倉儲服務質量評鑒工作的 需要,全國各地區性評定機構應設立評定辦公室,每個評定 辦公室聘請評審員人數不少于 5 名,其中至少有 1 名高級評審員,各評定辦公室本身的評審員人數不少于2名。
第三條 評審員接受地區評定辦公室、中倉評定(鑒)辦公室管理。最終管理權歸中倉評定(鑒)辦公室管理并備案。
第二章評審人員資質管理
根據評審工作的需要,評審員分為高級評審員和評審員兩個級別,高級評審員通過考核后可以在評審工作中擔任評審組長職務,并負責評審工作中的現場組織工作和領導工作。有一票否決的權利和向參評企業現場解釋和溝通的義務。
第四條 高級評審員須參加通用倉庫等級評審和倉儲服務質量評鑒工作三年以上,并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并有大學以上學歷;
2、從事倉儲相關工作十年以上;
3、在協會中擔任副秘書長職務以上;
第五條 評審員需滿足以下其中兩項條件
1、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大專以上學歷;
2、從事倉儲相關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經歷;
3、從事過企業管理制度制定或現場審核工作。
第六條 評審員采取自愿申請或地區性評定機構推薦的方式報名,填寫評審員登記表,經地區性評定機構審核后, 報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評審員須參加由中倉評定(鑒)辦組織的培 訓,經考試合格后,由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頒發評審員資格證書方 可參加評審工作。
第七條 評審員先以觀察員身份參加學習現場評審工作 的相關事宜,不對現場評審工作和參評企業發表意見。經過 觀察員身份現場評審實踐后可以正式參加以后的評審工作。
第八條 高級評審員、評審員的資格有效期為一年,如果繼續擔任高級評審員、評審員的需要每年 12 月進行評審 員年檢注冊,對于上一年出現問題的高級評審員、評審員不予注冊。取得年檢注冊的評審員第二年繼續擔任評審員工作。
第三章 評審人員職責
第九條 評審員在中倉評定(鑒)辦和地區性評定辦公室的組織下,進行通用倉庫等級評定、倉儲服務質量評鑒的現場評審工作,編寫、提交評審報告。現場評審程序見《中國通用倉庫等級評定辦法》第十一條和《中國倉庫服務質量評鑒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第十條 評審員在進行通用倉庫等級評定、倉儲服務評 鑒的現場評審工作時,須遵守《中國通用倉庫等級評定工作 守則》和《中國倉儲服務質量評鑒工作守則》。
第四章 評審員費用
第十一條 評審員評審補助由中倉評定(鑒)辦或地區性評定辦公室從收取的評審費用中支付,支付標準為評審員每 人每個企業或庫區200元,評審組長300元。
第十二條 評審員差旅費由申報企業實報實銷。
第五章 評審人員自律
第十三條 回避制度。須遵守《中國通用倉庫等級評定 辦法》第十八條和《中國倉儲服務質量評鑒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 評審員的違規處理。按照《中國通用倉庫等 級評定辦法》第十二條和《中國倉儲服務質量評鑒辦法》第 十九條的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