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共同配送分會工作管理辦法
(經2016年12月8日分會會員大會討論審議通過)
根據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的精神,為規范管理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共同配送分會(以下簡稱分會)的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分會是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行業性的分支機構,是協會在共同配送領域開展服務的參謀和執行機構。分會遵守協會章程與本辦法,接受協會的領導與管理。
第二條 分會的宗旨是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利益,在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導下,促進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推動共同配送的健康發展。
第三條 分會的任務是在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之內,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調查了解行業現狀,交流行業發展信息;
(二)研究制訂和貫徹實施行業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三)組織配送企業之間的資源共享與業務合作,促進經營管理方式的創新;
(四)組織相關培訓和研討,提高配送企業服務和管理水平。
第四條 根據協會章程和協會《會員服務與管理辦法》,分會主要面向以下相關配送企業發展會員并提供服務:
(一)倉配一體化服務的各類企業;
(二)電商配送(快遞)企業;
(三)商圈(百貨店、專賣店等)配送企業;
(四)零擔(專線)配送(落地配)企業;
(五)批發市場和商貿流通配送企業;
(六)配送技術與設備企業;
(七)配送信息平臺和科研院所。
第五條 分會會員大會是分會最高決策機構,每五年召開一次。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分會工作管理辦法》;
(二)選舉與罷免分會理事;
(三)審議分會五年工作規劃。
第六條 分會理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選舉與罷免、調整與增補分會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
(二)審議分會年度工作計劃與年度工作報告。
第七條 分會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分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并不定期召開會議。
第八條 分會設立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其中,秘書長為專職,由協會秘書處提名;其他負責人在相關會員自薦的基礎上、由協會秘書處協商提名,一并提交分會全體會議選舉或決定,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 分會會長、副會長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所在企業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力和公信力,愿意為推動共同配送事業與分會發展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須是所在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且熱心分會的工作。
第十條 分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召開分會會員大會、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主持召開分會會長辦公會(會長、秘書長參加),研究討論分會工作規劃與年度工作計劃、報經協會同意后、提交分會會員大會或理事會審議;研究討論分會重大活動實施方案,報請協會審批;
(三)指導、督促與檢查分會秘書處的工作。
第十一條分會秘書長的職權:
(一)主持分會秘書處日常工作,提出并組織落實分會年度工作計劃與年度預算,定期向分會會長與協會秘書長報告工作;
(二)提出分會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配備及其薪酬待遇方案,報請協會審批;
(三)提出分會年度決算方案,報請協會審批。
第十二條 分會可在業務范圍內對外行文、開展活動,分會文件由分會秘書長根據分會會長辦公會決議起草、報經協會秘書長簽發。
第十三條 分會的印章,由協會統一刻制與管理。
第十四條 分會會員級別與會費標準
(一)分會會員和理事單位會費標準為2,000元/年;
(二)分會常務理事單位會費標準為6,000/年;
(三)分會會長、副會長單位會費標準為20,000元/年;
(四)新會員單位入會的當年注冊費2000元;
(五)分會會員與理事單位統一頒發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會員單位牌匾,分會常務理事、副會長和會長單位由分會頒發牌匾。
第十五條 分會的財務工作由協會單立賬目、單獨核算、統一管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協會秘書處同意后,經分會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實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協會秘書處解釋。
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經銷商倉配分會工作管理辦法
根據國家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與《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章程》及《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的精神,為了規范與管理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經銷商倉配分會(以下簡稱分會)的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分會是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在經銷商倉配領域開展服務與活動的行業性分支機構。分會遵守協會章程與本辦法,接受協會的領導與管理。
第二條 分會的宗旨是,代表與維護會員的利益,貫徹實施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與標準,推動商品經銷企業倉配業務的模式與技術創新,推動全國批發經銷企業轉型升級與健康發展,促進全國城鄉高效配送體系的全面深入建設。
第三條 分會的任務是,在協會章程所規定的“業務范圍”之內,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貫徹落實國家商貿物流方面的政策規劃,推動經銷企業的轉型升級與創新發展,推動經銷商倉儲與配送的標準化、信息化建設,促進經銷商的商流與物流一體化運營;
(二)組織推動經銷商全面參與全國城鄉高效配送體系建設,促進各類經銷商橫向之間、經銷商與上下游企業之間、經銷商與第三方物流企業之間融合發展、互聯互通,共建共享倉配資源,提高配送效率;
(三)推動全國性經銷商公共倉配平臺的建設,通過云平臺的倉儲配送管理信息系統,打通生產、批發與零售企業的信息接口、縱向共享商品庫存,打通各城市各類經銷商的信息接口、橫向共享商品庫存與末端零售資源。
第四條 根據協會《章程》與《會員服務與管理辦法》,分會主要面向下列企業與機構發展會員并提供服務:
(一)商品批發(代理、經銷、分銷)企業;
(二)為經銷商服務的軟件、平臺企業;
(三)其它相關物流與供應鏈服務企業。
分會會員填寫協會統一的《會員登記表》,由協會頒發統一的會員標牌;分會理事以上單位,由分會同時頒發與其職務相符的標牌。
第五條 會員會費
(一)普通會員單位會費標準為2,000元/年;
(二)理事與常務理事單位會費標準為6,000/年;
(三)會長與副會長單位會費標準為20,000元/年;
(四)新會員單位入會的當年,注冊費2000元。
第六條 分會會員大會是分會最高決策機構,每五年召開一次,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分會工作管理辦法》;
二、選舉與罷免分會理事;
三、審議分會五年工作規劃。
第七條 分會理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選舉與罷免、調整與增補分會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
二、決定分會秘書長、副秘書長;
三、審議分會年度工作計劃與年度工作報告。
第八條 分會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分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不定期召開會議。
第九條 分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常務副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其中,會長與秘書長由協會提名,其他負責人在相關會員自薦的基礎上、由協會秘書處與分會會長協商提名,一并提交分會全體會議選舉或決定,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分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若干名顧問、榮譽副會長。
第十條 分會會長、副會長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本人或所在企業在批發經銷行業有較大的影響力和公信力,愿意為推動經銷商倉配行業發展與分會工作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須是所在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且熱心分會的工作。
第十一條 分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召開分會會員大會、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主持召開由分會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參加的會長辦公會,研究討論分會工作規劃與年度計劃、報經協會同意后提交分會會員大會或理事會審定;研究討論分會重大活動實施方案,報請協會審批;
三、根據協會授權,簽發分會的正式文件、簽署對外合作協議;
四、指導、督促與檢查分會秘書處的工作。
第十二條 分會秘書處與協會共同配送分會秘書處合署辦公,秘書長由共同配送分會秘書長兼任,常務副秘書長為專職,由會長單位提名。
秘書長主持分會秘書處全面工作,提出并協調落實分會年度工作計劃,并向分會會長與協會領導報告工作;
常務副秘書長在分會會長與秘書長的領導下,組織落實分會年度計劃,處理秘書處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分會可在業務范圍內對外行文、開展活動,分會文件須抄報協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四條 分會的印章,由協會統一刻制與管理。
第十五條 分會的財務工作由協會單立賬目、單獨核算、統一管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協會秘書處同意后,經分會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實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協會秘書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