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跨境電商與海外倉分會工作管理辦法
(2021年10月22日分會成立大會審議通過)
根據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及《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章程》《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的精神,為規范管理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跨境電商與海外倉分會(以下簡稱分會)的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分會是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倉協)行業性的分支機構,是中國倉協在跨境電商與海外倉領域開展服務的參謀和執行機構。分會遵守中國倉協章程與本辦法,接受中國倉協的領導與管理。
第二條 分會的宗旨是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利益,在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導下,促進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推動海外倉行業的健康發展,促進海外倉與跨境電商協調發展。
第三條 分會的任務是在中國倉協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開展行業調研,分析行業現狀,就促進跨境電商與海外倉的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二)組織制定相關標準,推動貫徹實施;
(三)組織相關培訓和研討,促進跨境電商與海外倉的運營模式、管理方式的創新;
(四)組織開展行業交流,推廣先進技術與成熟模式,推動企業之間的資源整合與業務合作;
(五)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幫助會員單位解決生產經營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第四條 根據中國倉協章程和中國倉協《會員服務與管理辦法》,分會主要面向以下企業或單位發展會員:
(一)跨境電商的海外倉儲、頭程運輸、本土配送、售后服務等第三方物流企業,相關技術、軟件、物流設備企業等;
(二)自營或外包海外倉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交易平臺企業;
(三)與跨境電商、海外倉有關的其它企業、行業組織。
第五條 分會會員大會是分會最高決策機構,每五年召開一次。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分會工作管理辦法》;
(二)選舉與罷免分會理事;
(三)審議分會五年工作規劃。
第六條 分會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行使以下職權:
(一)選舉與罷免、調整與增補分會理事、副會長、會長;
(二)決定屆中增補與罷免理事;
(三)審議分會年度工作計劃與年度工作報告。
第七條 分會設立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常務副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其中,秘書長為專職,由中國倉協秘書處提名;其他負責人在相關會員自薦的基礎上、由中國倉協秘書處協商提名,一并提交分會理事會選舉或決定,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所在企業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力和公信力,愿意為推動跨境電商與海外倉的發展和分會工作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須是所在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且熱心分會的工作。
第九條 分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召開分會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
(二)主持召開分會會長辦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參加),研究討論分會工作規劃與年度工作計劃,報經中國倉協同意后、提交分會會員大會或理事會審議;研究討論分會重大活動實施方案,報請中國倉協審批;
(三)指導、督促與檢查分會秘書處的工作。
第十條 分會秘書長的職權:
(一)主持分會秘書處日常工作,提出并組織落實分會年度工作計劃與年度預算,定期向分會會長與中國倉協會長報告工作;
(二)提出分會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配備及其薪酬待遇方案,報請中國倉協審批;
(三)提出分會年度決算方案,報請中國倉協審批。
第十一條 分會可在業務范圍內對外行文、開展活動,分會文件由分會秘書長根據分會會長辦公會決議起草、報經中國倉協主管領導簽發。
第十二條 分會的印章,由中國倉協統一刻制與管理。
第十三條 分會會員會費標準
(一)會員會費標準為2,000元/年;
(二)理事單位會費標準為6,000/年;
(三)會長、副會長單位會費標準為20,000元/年。
新會員入會首年注冊費2,000元;分會會員統一頒發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會員單位牌匾,分會副會長、理事單位由分會頒發牌匾。
第十四條 分會的財務工作由中國倉協統一管理、單立賬目、單獨核算。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中國倉協秘書處同意、分會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實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倉協秘書處解釋。
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保稅與海外倉分會工作管理辦法
(2019年6月21日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于2011年11月成立保稅倉儲分會,于2018年11月決定將保稅倉儲分會更名為保稅與海外倉分會(以下簡稱分會)。根據國家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的精神和《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章程》,為了規范與管理更名后分會的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分會是協會的專業性分支機構,是協會在保稅倉與海外倉領域開展服務與活動的參謀和執行機構,分會遵守協會章程與本辦法,接受協會的領導與管理。
第二條 分會的宗旨是,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促進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推動保稅與海外倉儲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條 分會的任務是,在協會章程所規定的“業務范圍”之內,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調查了解行業現狀,交流行業發展信息;
(二)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法規,促進行業自律;
(三)建立國際倉儲信息平臺(中英文對照),組織保稅倉儲企業之間的資源共享與業務合作,組織開展國內外倉儲資源的共享、中介與在線訂倉服務;
(四)建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相關行業組織的合作關系,推動會員企業海外倉的共建共享與本土化運營;
(五)組織保稅物流與海外倉企業之間的業務交流和合作論壇,推動保稅倉與海外倉的聯動發展,促進經營管理方式的創新,促進服務與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條 根據協會章程與協會《會員服務與管理辦法》,分會主要面向下列企業與機構發展會員并提供服務:
(一)各類保稅區域(包含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保稅物流中心等)內的倉儲物流企業,保稅區域之外的公用型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
(二)涉及保稅(監管)與海外倉業務的進出口企業、電商企業;
(三)從事海外倉建設與運營的快遞、倉儲及第三方物流企業;
(四)相關地方協會,其它相關企業與機構等。
分會的會員即為協會會員,填寫協會統一的《會員登記表》,由協會頒發統一的會員標牌。
第五條 分會設聯席(輪值)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其中秘書長為專職,由協會秘書處提名,其他負責人在相關會員自薦的基礎上、由協會秘書處協商提名,一并提交分會全體會議選舉或決定,其任期為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六條 分會會長、副會長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主要從事保稅與(或)海外倉服務的各類物流企業,其倉庫設施規模與業務量居全國同業前列;或者是保稅與海外倉業務需求較大的生產(商貿)企業;
(二)所在企業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力和公信力,愿意為推動保稅及海外倉行業與分會的發展承擔相應的工作;
(三)須是所在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且熱心分會的工作。
第七條 分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若干名顧問。
第八條 分會秘書處設在協會秘書處內。秘書長主持分會日常工作,向協會分管領導與分會會長報告工作。兼職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九條 分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簡稱分會年會),由分會聯席/輪值會長主持,討論決定分會的相關制度與工作計劃,選舉分會負責人。分會的工作計劃,由分會會長主持召開辦公會議研究,報經協會秘書處同意后,提交分會年會審議確定。
第十條 分會可以自身名義對外行文、開展活動,分會文件由分會秘書處報經協會分管領導簽發。
第十一條 分會的印章,由協會統一刻制、管理,并建立印章使用審批或登記制度。
第十二條 分會會員會費按協會統一標準執行,并由協會會員部統一收取。
第十三條 分會的財務工作由協會秘書處統一管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協會秘書處同意后,提交分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后實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協會秘書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