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零部件物流分會工作管理辦法
(討論稿)
根據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全國性社會團體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有關問題的通 知》及《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章程》《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 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的精神,為規范管理中國倉儲與配送協 會零部件物流分會(以下簡稱分會)的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分會是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行業性的分支機構,是協會在零部件物流領域開展服務的參 謀和執行機構。分會遵守協會章程與本辦法,接受協會的領 導與管理。
第二條分會的宗旨是代表和維護會員利益,在政府相 關部門的指導下,促進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推動 零部件物流的優化與生產制造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條 分會的任務是在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之內, 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開展行業調研,分析行業現狀,就促進零部件物 流的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二)組織開展零部件物流相關政策措施、理論體系以 及方法等研究工作,建立和完善零部件物流及其庫存管理體系;
(三)組織制定相關標準,推動相關標準的貫徹實施;
(四)組織相關培訓和研討,促進零部件物流的運營模 式、管理方式的創新;
(五)組織開展行業交流,推廣先進技術與成熟模式, 推動企業之間的資源整合與業務合作。
第四條 根據協會章程和協會《會員服務與管理辦法》, 分會主要面向以下企業或單位發展會員:
(一)生產制造企業及其原材料、零配件供應企業;
(二)工裝設計企業;
(三)供應鏈及第三方物流企業;
(四)相關技術、軟件、設備企業;
(五)供應鏈金融企業;
(六)各地區相關行業組織。
第五條分會會員大會是分會最高決策機構,每五年召 開一次。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分會工作管理辦法》;
(二)選舉與罷免分會理事;
(三)審議分會五年工作規劃。
第六條分會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行使以下職權:
(一)選舉與罷免、調整與增補分會各級負責人;
(二)審議分會年度工作報告與年度工作計劃。
第七條分會設立聯席/輪執會長5名、每人輪執1年, 副會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 干名,其中,秘書長為專職,由協會秘書處提名;其他負責 人在相關會員自薦的基礎上、由協會秘書處協商提名,一并 提交分會理事會選舉或決定,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分會會長、副會長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所在企業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力和公信力,愿 意為推動現代零部件物流體系建設和分會工作承擔相應的 義務;
(二)須是所在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且熱心分會的工作。
第九條分會輪執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召開分會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
(二)主持召開分會會長辦公會(各聯席會長、副會長、 秘書長參加),研究討論分會工作規劃與年度工作計劃、報 經協會同意后、提交分會會員大會或理事會審議;研究討論 分會重大活動實施方案,報請協會審批;
(三)指導、督促與檢查分會秘書處的工作。
第十條分會秘書長的職權:
(一)主持分會秘書處日常工作,提出并組織落實分會 年度工作計劃與年度預算,定期向分會會長與協會秘書長報
告工作;
(二)提出分會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配備及其薪酬待遇 方案,報請協會審批;
(三)提出分會年度決算方案,報請協會審批。
第十一條分會可在業務范圍內對外行文、開展活動, 分會文件由分會秘書長根據分會會長辦公會決議起草、報經 協會主管領導簽發。
第十二條分會的印章,由協會統一刻制與管理。
第十三條 分會會員會費標準:
(一)會員單位及理事單位會費標準為2,000元/年;
(二)常務理事單位會費標準為6000元/年;
(三)副會長單位會費標準為6,000元/年;
(四)輪執會長單位會費標準為20,000元/年。
(五)行業組織,免費。
新會員入會首年注冊費2000元;分會會員統一頒發中 國倉儲與配送協會會員單位牌匾,分會常務理事、副會長、 聯席會長單位由分會頒發牌匾。
第十四條分會的財務工作由協會統一管理、單立賬目、 單獨核算。
第十五條本辦法經協會秘書處同意,并經分會會員大 會討論通過后實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協會秘書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