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經理資質貫標培訓認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物流業調整振興規劃,推廣實施《倉儲從業人員職業資質》(GB/T21070-2007)國家標準,全面提高倉儲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與管理能力,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倉儲經理資質培訓認證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倉儲經理,是指從事倉儲經營管理活動,具有經營管理權或業務指揮權與生產要素調度配置權的管理者(包括公共倉儲企業、第三方物流企業、生產與流通企業所屬的倉儲經理與配送中心經理)。
第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會同業內相關機構共同組織實施。
第二章 實施機構
第四條 在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的領導下,組建倉儲經理資質培訓認證"管理辦公室"與"專家委員會",分別負責培訓認證項目的組織實施與教務考務工作。
第五條 管理辦公室的工作職責:負責項目在全國范圍內的組織實施;負責培訓、考試與認證體系的建設;組織對各地培訓與考試機構進行資質審查與認證管理;推進該項目與國際、國內有關機構實現學分或成績互認和證書互認;負責開發與維護倉儲經理資質培訓認證官方網站以及倉儲經理的網上查詢系統。
第七條 按照"考培分離"的原則,管理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在各省、市分別設立培訓與考試機構。
培訓與考試機構的設立和管理辦法由管理辦公室另行制定。
第三章 培訓
第八條 倉儲經理資質認證的培訓,分為"管理知識培訓"與"管理能力演練"兩個部分。
第九條 倉儲經理"管理知識培訓"與"管理能力演練"由管理辦公室核準公布的各地培訓機構組織實施。
第十條 倉儲經理資質認證的"管理知識培訓"不低于120學時,所有申報參加考試認證的學員必須參加"管理能力演練"培訓。
第十一條 倉儲經理資質認證的培訓費標準:
倉儲經理資質"管理知識"與"管理能力演練"培訓費,全國指導價為2400元/人,各培訓機構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及教學成本上下浮動20%。
第四章 注冊與考核
第十二條 倉儲經理資質考核,由管理辦公室委托地方行業組織按照標準組織實施,實行培訓過程控制與能力測評相結合的考評辦法。
第十三條 倉儲經理資質"管理知識"與"管理能力演練"培訓結束后,管理辦公室根據企業推薦材料審核與培訓出勤率等綜合指標,對符合條件的學員予以注冊認證。
第十四條 倉儲經理資質認證考試分為倉儲經理與高級倉儲經理兩個層級。
第十五條 申報倉儲經理資質認證考試,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倉儲(物流)專業大學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
2、非倉儲(物流)專業大學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且經過本辦法規定的培訓;
3、從事倉儲運作組織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在崗人員,不論學歷,且經過本辦法規定的培訓;
4、已經取得國際或國內物流師、采購師等職業資質證書者。
第十六條 申報高級倉儲經理資質認證考試,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倉儲經理資質證書"2年以上者。
2、具有倉儲(物流)專業大學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4年以上且經過本辦法規定的培訓。
3、非倉儲、物流專業大學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且經過本辦法規定的培訓。
4、從事倉儲運作組織管理工作8年以上的在崗人員,不論學歷,且經過本辦法規定的培訓。
5、已經取得國際或國內高級物流師、高級采購師等職業資質證書者。
第十七條 倉儲經理資質的考試認證費標準:
倉儲經理培訓考試認證費2850元/人次。
第五章 證書發放與使用
第十八條 倉儲經理資質認證考試結束后,由管理辦公室統一組織專家對試卷進行評分、對管理能力測評情況進行審核,對合格人員情況進行匯總并統一頒發"倉儲
經理資質證書"或"高級倉儲經理資質證書"。
證書加蓋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套紅印章及鋼印。
第十九條 通過認證的人員相關信息錄入數據庫,證書可在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官方網站(www.cawd .org.cn)上查詢。
第二十條 證書的使用。
"倉儲經理資質證書"是中國境內公共倉儲企業、第三方物流企業、生產與流通企業招聘、任用倉儲管理相應崗位人員的資質條件。
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建立"倉儲經理人才庫",將持證人員優先推薦給需求企業使用。
通過認證的人員可在本人簡歷與名片上標明持有"倉儲經理資質證書"及其英文縮寫"CWM"、"CSWM"。
持有"倉儲經理資質證書"者,參加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的各種活動時,享受會員待遇。
根據《通用倉庫等級》國家標準的要求,獲得"倉儲經理資質證書"的人員數量,是企業申報"中國星級倉庫"評定的重要指標之一。
第二十一條 上述證書的有效期為五年,到期須提交復審、注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