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管理員資質貫標培訓認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物流業調整振興規劃,推廣實施《倉儲從業人員職業資質》(GB/T21070-2007)國家標準,全面提高倉儲一線操作人員的職業素質與操作能力,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倉儲管理員資質培訓認證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倉儲管理員是指從事物品倉儲作業與管理的一線操作人員(包括公共倉儲企業、第三方物流企業、生產與流通企業所屬的倉儲管理員)。
第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會同業內相關機構,共同組織實施。
第二章 實施機構
第四條 在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的領導下,組建倉儲管理員資質培訓認證"管理辦公室"與"專家委員會",分別負責培訓認證項目的組織實施與教務考務工作。
第五條 管理辦公室的工作職責:負責項目在行業內的組織實施;負責培訓、考試與認證體系的建設;組織對各地培訓與考試機構進行資質審查與認證管理;推進該項目與國際、國內有關機構實現學分或成績互認和證書互認;負責開發與維護倉儲管理員資質培訓認證官方網站以及倉儲管理員的網上查詢系統。
第六條 專家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指定或組織編寫與審核培訓教材,制定培訓大綱,制作網上培訓課件;對培訓師資進行培訓和評審;組織編寫與審定考試題庫。
第七條 按照"考培分離"的原則,管理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在各省、市分別設立培訓與考試機構。
培訓與考試機構的設立和管理辦法由管理辦公室另行制定。
第三章 培訓
第八條 倉儲管理員資質認證的培訓,分為"基礎知識培訓"與"操作技能演練"兩個部分。其中"基礎知識培訓"分為網上、網下兩種方式,供學員自由選擇。
第九條 倉儲管理員網絡培訓平臺由"管理辦公室"統一組建,網下"基礎知識培訓"與"操作技能演練"由管理辦公室核準公布的各地培訓機構組織實施。
第十條 倉儲管理員資質認證的"基礎知識培訓"不低于120學時,其中教師面授(含網上)20學時,其余為學員自學時間。"操作技能演練"不低于16學時。
中專中職以上院校倉儲(物流)專業畢業的學員,可以不參加基礎知識培訓。所有申報參加考試認證的學員必須參加"操作技能演練"培訓。
第十一條 倉儲管理員資質認證的培訓費標準:
倉儲管理員資質"基礎知識"培訓費(面授),全國指導價為860元/人,各培訓機構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及教學成本上下浮動10%。
第四章 考試
第十二條 倉儲管理員資質考試,由管理辦公室按照《 倉儲管理員考試中心管理辦法》和《倉儲管理員考試管理辦法》統一組織實施,各考試中心配備統一的計算機考試平臺,實行基礎知識考試與操作技能測評相結合的考評辦法。
第十三條 統一考試時間,每年兩次,五月的第二周的周六、十月第二周的周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由考試中心向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增加考試場次。
第十四條 倉儲管理員資質認證考試,分為倉儲管理員與高級倉儲管理員兩個層級。
第十五條 申報倉儲管理員資質認證考試,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倉儲(物流)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2、具有非倉儲(物流)專業中專以上學歷,且經過本辦法規定的培訓;
3、從事倉儲管理一線操作工作的在崗人員,不論學歷,且經過本辦法規定的培訓;
第十六條 申報高級倉儲管理員資質認證考試,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倉儲管理員資質證書"2年以上者。
2、具有倉儲(物流)專業大學學歷,且經過本辦法規定的培訓。
3、具有非倉儲(物流)專業大學學歷,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且經過本辦法規定的培訓。
4、從事倉儲一線操作工作6年以上的在崗人員,不論學歷,且經過本辦法規定的培訓。
第十七條 倉儲管理員資質的考試認證費標準:
倉儲管理員考試認證費全國統一為880元/人。在校學生考試認證費300元/人。
第五章 證書發放與使用
第十八條 倉儲管理員資質認證考試結束后,由管理辦公室統一組織專家對試卷進行評分、對操作技能測評情況進行審核,對合格人員情況進行匯總并統一頒發"倉儲管理員資質證書"或"高級倉儲管理員資質證書"。
證書加蓋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套紅印章及鋼印。
第十九條 通過認證的人員相關信息錄入數據庫,證書可在中國倉儲與配送網 (www.yirendh.com)上查詢。
第二十條 證書的使用。
"倉儲管理員資質證書"是中國境內公共倉儲企業、第三方物流企業、生產與流通企業招聘、任用倉儲一線操作與管理等相應崗位人員的相關依據。
通過認證的人員可在本人簡歷上標明持有"高級倉儲管理員資質證書"。
根據《通用倉庫等級》國家標準的要求,獲得"倉儲管理員資質證書"的人員數量,是企業申報"中國星級倉庫"評定的重要指標之一。
第二十一條 上述證書的有效期為五年,到期須提交復審、注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